愛的本質是自由。兩個生命自由的人,基於美好的浪漫觸動而決定:攜手努力,互相以信任(因為透過偶然的浪漫觸動,已看到對方生命中美好的可能)為支持,一起撥開生命裡的層層障蔽,以透顯生命原本美好的樣貌。這樣子的相伴成長,是謂「愛情」!
然而現今的社會環境乃至於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,卻都無法提供真實的「愛的教育」,許多流竄於主流媒體關於愛的觀念,不只都是錯誤的,而且還常彼此矛盾:一方面將金錢、權勢與外貌等所謂「人生勝利組」與得到愛的條件畫上等號,另一方面卻又常強調為愛犧牲一切的舉止才是真愛。
殊不知:前者只是提供滿足私欲的條件罷了,絕非是得到真愛的條件;而後者乍看之下似乎是愛,其實差之毫釐,失之千里,因為愛是一種自由的選擇,只要是心存犧牲,就絕對不是真愛。無奈傳輸觀念者本身也缺乏愛的能力(因為缺乏學習),所以氾濫在主流媒體中的觀念,便失去了反省與監督的能力了。
「愛」是一種需要學習才會擁有的能力,而提供這種學習最重要的場域自然是家庭。所以一旦家庭失去了提供此種學習的功能,在其中成長的孩子自然就學習不到愛的能力。這時內心渴望愛卻又不懂愛的孩子,便很容易被導向愛也是一種競爭與一種交易:遇到想愛的對象時就要積極追求,透過展示各種自我的條件來吸引對方,一旦對方選擇與自己交往,便代表著自我的生命價值受到了肯定——我的某些條件(外貌、金錢或才氣),配得上你的某些條件;反之,則代表自我的生命價值受到否定——我的條件換不了(或說買不起)你的條件。
因此,心中愈渴望對方時,一旦求愛遭拒了,生命價值受到否定的強度就愈強;競爭對手條件與自己愈相當時,一旦求愛落敗了,生命價值遭到的傷害就愈深。
而一個又受傷、又被否定價值的生命,如果從小到大沒人教過他「該怎麼愛自己」、沒人告訴他「唯有自己重要了,周遭的人才可能顯得重要」的話,恐怕「將錯推給別人」與「傷害那個傷害自我的人」,便成了想要「防衛自我生命價值」時,心中最容易浮現的選項(另一個選項是跟著否定自己、傷害自己)了。
愛是生命最自然的渴望與最有價值的意義。所以每次看見年輕的生命因為錯誤的愛(往往只是喜歡的欲望而非真正的愛)而自傷與傷人時,都好想摟著他們的肩膀,對著他們的耳朵大聲呼喊:「親愛的孩子,那不是愛情啊!」
這個社會目前迫切需要的是──所有真心愛孩子的我們,都該認真地與孩子們攜手,大家一起來學習愛的能力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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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「愛情」……
金錢、權勢、外貌是得到愛的條件?
為愛犧牲才是真愛?
在主流媒體的觀念流竄下,
如何和孩子相伴成長,提供真實的「愛的教育」…..
(作者為淡江中學國文季生命教育教師,原文同步刊登於創價學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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